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柬政府颁新令规定勋爵须履行年捐义务

2024-9-7 14:12 发布者: 良搁疚痛 原作者: 良搁疚痛 查看 718
柬埔寨政府发布新法令,规定以财政捐赠受封的勋爵,有义务每年向政府献捐。

柬埔寨政府发布新法令,规定以财政捐赠受封的勋爵,有义务每年向政府献捐。

根据本报接获由洪玛耐总理于6月4日签发的总理令(Anukret),规定勋爵共分三个等级,依序为“大公爵”(Lok Nek Oknha),“公爵”(Nek Oknha)和“勋爵”(Oknha)。

它指出,政府部门、机构和柬埔寨勋爵协会有权申请推荐个人受封,申请书须呈交总理府,由以总理府部长为首的跨部门委员会进行审查,后交由总理审批和向国王建议册封有功人士。

申请人须拥有柬埔寨国籍、提供明确简历、行为举止良好、未有犯罪纪录,以及从事合法生意。

受封条件包括通过财政捐赠方式参于柬埔寨发展和国家建设,包括建设基基础设施,如道路、桥梁、学校、医院、灌溉系统、寺庙、公共建筑或其他造福社会项目。

而发明新技术或对民族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有功人士,也有资格获推荐和受封勋爵。

根据总理令,受封“大公爵”的有功人士,必须先获封“公爵”至少五年,年满45岁,且向国家捐赠至少160亿柬币(约400万美元),以及其他对社会有益的贡献。

受封“公爵”的有功人士,必须先获封“勋爵”至少三年,并向国家捐赠至少40亿柬币(100万美元),以及其他对社会有益的贡献。

而受封“勋爵”的有功人士,必须年满18岁,并向国家捐赠至少20亿柬币(约50万美元),或对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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